|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审议通过《兽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广东电子签名在电子交易中将等同书面签名效力
新华网广州12月4日电(记者 王攀) 密码、口令、指纹等“电子签名”在电子交易中将与书面签名具同等效力——这就是正在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草案)》中最关键的内容。广东省信息产业厅表示,这将是全国首部有关电子商务管理方面的法规。
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方式表现的用于鉴别身份的任何字母、字符、数字或其他代码等电子记录,包括数字签名、口令、密钥、生物特征(眼膜、指纹)等鉴别方式。它从技术上较好地解决了身份识别、防篡改、防抵赖等问题。《条例(草案)》第八条规定:“在电子交易过程中,安全的电子签名与书面签名具有同等效力。”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厅长徐志彪表示,广东省在制定电子商务立法工作中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与法案,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徐志彪说,广东省信息化最主要的特色在于应用程度高。目前,广东省电子商务基础架构正在形成,电子商务认证中心、支付网关系统以及相配套的物流配送系统正在逐步建设。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的电子商务发展十分迅猛。全省现时各家银行发行的银行卡数目已达2200多万张,占全国的五分之一强。2000年6月建立的广州电子商务门户网,已拥有电子商务网站近二百个,各地电子商务都有不同程度的开展。而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却“缺席”,并已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这部正在审议的地方法规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一位前来旁听的私营企业企业主说,他希望能尽早了解这部条例的详细内容,以对未来的商业运营有所帮助。
电子签名有望获法律效力
本报讯(人民网-市场报)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迅速发展,电子签名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电子签名是否具有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效力的问题,却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4月2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电子签名法草案,电子签名有望获得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就电子签名法草案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说明时说,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借鉴联合国及有关国家和地区有关电子签名立法的做法,草案将我国电子签名立法的重点确定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的行为;明确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
曹康泰说,对于确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草案通过对电子签名进行定义,要求电子签名必须起到两个作用,即识别签名人身份、保证签名人认可文件中的内容。在此基础上,草案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