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电子签名法。这部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已正式诞生,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法律规定,电子签名必须同时符合“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等几种条件,才能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法律还规定,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为保护电子签名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电子签名法规定,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如果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并不适用于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也不适用于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
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电子签名将获得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在网上通行有了“身份证”。专家认为,这部法律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链接1 >> 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也称作“数字签名”,是指用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它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用于鉴定签名人的身份以及对一项数据电文内容信息的认可。
链接2 >> 电子签名法主要内容
电子签名法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全文
链接3 >> 电子签名法重点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二)规范了电子签名行为;
(三)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
(四)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
(五)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链接4 >> 信产部关于贯彻电子签名法四方面意见:
第一、要把贯彻实施《电子签名法》当作推进信息化和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来抓。
第二、充分认识《电子签名法》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第三、加强和完善电子认证服务业管理,为《电子签名法》实施提供坚实保证。
第四、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链接5 >> 电子签名国际立法状况
1、新加坡于1998年颁布了《电子商务法》,该法主要涉及“电子签名”
2、日本政府于2000年6月颁布《数字化日本之发端———行动纲领》。
3、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推出的《电子商务示范法》 |